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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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一般是建设两年至五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等。

一、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的合同何具规定有: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体规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工程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合同何具建设工程的质保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体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施工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律师在线提醒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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